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2〕3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粤府函〔2013〕35号)要求,为实现相关工作的有序转移和承接,现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事项转移实施方案进行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事项转移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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